近日,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印发《武汉市2024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及工作要点》,要求落实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应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系统的要求,包括太阳能系统、地源热泵系统或空气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系统应用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
根据目标任务,各区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全市新增竣工节能建筑面积1863万平方米。全市竣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608.5万平方米。全市新增竣工绿色建筑面积1676.5万平方米,新增竣工星级绿色建筑面积248万平方米,全市超低能耗(近零碳)建筑试点示范面积累计45万平方米。
武汉市2024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显示,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区、东湖高新区、经开区、黄陂、新洲、蔡甸区、江夏区、长江新区15个行政区,今年太阳能光热、空气能热水及浅层地热建筑应用总面积不低于1608.5万㎡。
来源:地热能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