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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给予电价优惠!湖北省推动浅层地热能应用

2023-12-11 10:39:42     来源:河北省地热产业协会
       近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探索将碳排放相关指标纳入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动建筑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转变。

       《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共六章43条,分别为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行与改造、技术应用与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本条例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绿色建筑发展实际,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用于鼓励和扶持绿色建筑集中示范、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示范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可再生能源应用等。利用浅层地热能供热制冷的绿色建筑,依法给予电价优惠,减免水资源费;应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在核算建筑能耗时,其常规能源替代量抵扣相应的能耗量。

       支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建筑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改造模式推动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旧城区改造、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和适老化改造等,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推动政府、居民及社会资金共同参与既有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列入科技研发的重点领域,支持绿色建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研发机构建设,促进绿色建筑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结合荆楚建筑特色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创新。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采用一种及以上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鼓励其他既有建筑改造时在满足安全性能的基础上选用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来源:地热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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